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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拟对《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附件2)进行修订,并更名为《钦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附件1)。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对《钦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及联系方式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3年6月11日前反馈至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电子信箱:qzszjjfck@qinzhou.gov.cn,电话:0777-2862011,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A201室,邮编:535099,联系人:黄霞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11日。
附件:
1.钦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钦政办规〔2019〕4号)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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