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严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并于2022年3月23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送至我局质安科,联系人:韦金余,联系电话:2862080,电子邮箱:qzzjjza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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