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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刘丕惠等117户在租住我市公租房小区期间累计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个月以上,根据《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已与你们解除租赁合同。现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所拖欠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足额缴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银行账号:4500165983705050145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钦州市二马路支行
如在期限内未足额缴交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步将你纳入钦州市保障性住房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附件:刘丕惠等117户拖欠公租房租金明细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家锋,0777-572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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