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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刘丕惠等117户限期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告

2026-04-16 10:10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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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刘丕惠等117户在租住我市公租房小区期间累计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个月以上,根据《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已与你们解除租赁合同。现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所拖欠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足额缴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银行账号:4500165983705050145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钦州市二马路支行

如在期限内未足额缴交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步将你纳入钦州市保障性住房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附件:刘丕惠等117户拖欠公租房租金明细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1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家锋,0777-5727216


4.16附件:刘丕惠等117户拖欠公租房租金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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