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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钦市建房〔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2-03-09 15:20     来源: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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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近期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会议及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精神,为毫不松懈抓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职能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

  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报告情况,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时刻紧绷疫情防控“意识弦”,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严、实、细、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能力。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不断提高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水平,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职责明确、运转有效、预案完备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快速响应、精准管控,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务必做好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测温仪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控物资充足,同时要对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实行专区存放、专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四)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服务区域内车辆进出管理、人员来访扫码测温等公共场所和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消毒通风、公共用品管理及卫生管理等各项防控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并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卫生防疫机构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做好员工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强化人员排查,精准组织动员接种疫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构筑从业人员免疫屏障,力争做到本企业员工疫苗接种率100%(有禁忌情况除外)。

  (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企业微信公众号和APP宣传栏等公共传播媒介,科学宣传政府发布的疫情通报和防控要求,增强业主对疫情的正确认识和防护意识,积极引导业主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