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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市建管〔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2-02-16 08:49     来源: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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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复工复产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请各县(区)、市质安监站加强对复工复产的项目监督检查,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要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