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
|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钦市建房〔2022〕12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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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