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市建字〔2021〕29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1-04 15:23     来源: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