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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市建房〔2021〕17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1-04 15:16     来源: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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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奥密克戎等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确诊病例散发现象,尤其是防城港市东兴市疫情突发且处于关键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服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筑牢疫情防控思想堤坝,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落实企业防疫工作

  要充分利用宣传板、宣传标语、电子大屏幕等形式加强疫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控意识。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员工及家属非必要不离钦,不前往防城港市等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设区市及已有本地阳性病例的外省(区、市)和广西区内边境县城。

  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和<钦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钦市建房〔2021〕29号)相关要求,全面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我局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房地产营业场所进行巡查指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将进行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钦市建房〔2021〕29号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