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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市建房〔2021〕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1-09-06 15:22     来源: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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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毫不松懈地做好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抓好疫情防控,严格防疫管理

  (一)切实加强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箱式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的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登记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二)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疫苗接种工作。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对疫苗的需求情况,全面摸排未接种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接种具体措施,积极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接联系,组织动员适宜的未接种人员以团体形式预约,就近接种疫苗。

  (三)开展物业小区业主疫苗接种情况排查。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业主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填写《钦州市物业小区住户疫苗接种情况》并于9月10日前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凡不按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将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予以扣分。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有关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减少疫情隐患。

  

   附件:钦州市物业小区住户疫苗接种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