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建房〔2021〕10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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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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