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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6日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建房〔2021〕107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0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15:58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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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确诊病例散发现象,自2021720日南京禄口机场疫情持续扩散以来,截至85日,全国共有188个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职尽责,筑牢疫情防控思想堤坝

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服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筑牢疫情防控思想堤坝,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企业防疫,织牢织密联防联控防护网

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提高内部安全保护水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要抓紧排查员工行程轨迹。排查全体员工近期的行程轨迹,发现有南京、扬州、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尽快向辖区街道办或者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管理措施。二要加强防疫物资的准备。对一线管理、保洁、消毒等员工要加强管理,确保口罩、消毒等保护措施到位,不采取防护措施坚决不上岗,严防自身感染。三要严格日常防疫管理。每日开展体温监测等自查工作,严格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一旦发现干咳、发热、乏力等不良症状,立即与周边接触人员一起进行隔离,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四是做好重点区域防控。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规范房地产营业场所管理,做好客户信息登记,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后方可进入,每日对营业场所各个部位进行消杀。同时,积极采取视频看房、网上交易等方式,做好线上预约和导流,控制好售楼处现场和样板间参观人数,严防大规模人员聚集。防止疫情通过商品房销售环节扩散。五要落实员工应接尽接新冠疫苗工作。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把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无疫苗禁忌症的员工全部进行接种,实现应接尽接810日前从事房地产销售、中介代理、售楼门店前台接待、安保从业人员,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构建病毒免疫屏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疫情防控共识

    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关注政府及权威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信息,以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和相关动态作为工作依据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凝聚起正确的疫情防控思想共识。

我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房地产营业场所进行巡查指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我局将进行通报,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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