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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桥梁建设钦州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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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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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桥梁建设钦州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3-05-11 16:57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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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价值不能低于征收决定之日周边房地产平均价格。
不采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原址剩地重建,且需在运河竣工前2年完成。
不采纳,不符合城市规划。
相关文件: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桥梁建设钦州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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