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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20 10:50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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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钦州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住建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建筑施工、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小区消防管理,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起重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缺陷、违规用电动火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推动主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钦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开展住建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1.建筑施工方面

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项目施工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重点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落实情况;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实施、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使用管理等情况;防高坠、物体打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现场消防管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等开展排查整治。

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监督机构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项目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周要带队对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至少开展1次检查。

(2)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安全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承诺事项,组织参建各方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项目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监理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及强制性标准,并督促现场落实;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突出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区内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抓好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各施工企业要针对本企业承包项目和专业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专业分包等安全生产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突出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建筑施工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6)突出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方面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包括在建、停工项目)消防通道是否设置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是否设置,水压是否满足要求。工人宿舍和办公场所彩钢夹芯板是否采用A级阻燃材料;电气设备使用是否规范,门前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配齐到位,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

(2)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处置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要求,依法对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

(3)夯实工程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抽查:1.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手续,是否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首要责任,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是否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是否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是否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在文件中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是否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5.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消防检测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3.自建房安全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乡镇(街道办)、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特别是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

(2)强化日常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城市管理部门、村(社区)“两委”,委托物业等单位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

(3)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整治措施,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小区物业管理方面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进行维护管理,提供安全管理防范服务,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建筑主体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落实“楼长”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承诺制度,构建单位安全风险公示机制和安全管理报告机制。

(2)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细化、优化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提高物业管理区域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水平。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抓好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①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有效性的排查。制定安全巡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房、电气线路、防雷设施及变配电设施设备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的,要及时向相关业主报告,并制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经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后实施,若相关业主不通过使用方案的,要及时将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向消防部门报告。

②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一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监督检查和安全巡防巡查力度,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场所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集中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通过加强防火分隔、加装监控设备、烟感设施、自动灭火等装置,力求扑早、灭小,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和火灾事故的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张贴警示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发送微信短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意识。

③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台账,督促设施权属人定期开展设备设施与充电系统的运行维护,配合权属人开展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特别是汛期的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台账。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或督促设施运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使用,严防漏电、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④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实施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劝阻和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二)突出强监管严执法,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

1.突出抓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一是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举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

2.突出抓好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针对项目参建单位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项目参建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相关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参建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3.突出抓好监管服务方式创新。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项目和相关参建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运用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等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线上监管执法行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4. 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以及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针对全市建筑施工工人违规作业、“小火亡人”事故多发等问题,明确一批事故多发、问题严重、隐患突出、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帮扶指导对象。每月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挂牌督办,并约谈、曝光。充分发挥部门和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现场会”、“重点帮扶”等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和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各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对有关企业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工地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前、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古雅宇,联系电话:0777-2861936,电子邮箱:qzzjjzak@163.com。


附件:

1. 钦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 钦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附件1

钦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县(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项目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施工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施工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精准严格

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相关企业(次)


备注:1.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专业分包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钦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联系人:

序号

行业领域

重大隐患

涉及

层面

整改措施

检查日期

计划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阶段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进展

整改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