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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源头防控、过程监管、重拳打击、长效治理”监管体系,防范资金违规抽挪风险,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钦州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灵山县、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日常监管与整改跟踪,确保监管系统高效运行及网签备案与资金缴存联动到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规范监管账户使用、资金归集与拨付流程,确保购房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按工程进度合规使用资金,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各监管银行要严格执行资金收存、拨付审核规定,健全资金异动预警机制,确保按揭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如实报送月报表及相关数据,杜绝截留、挪用监管资金行为。
二、明确检查要求,规范工作配合
日常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将按照“每季度至少1次、每次抽取3-5个项目”的频次开展,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线索核查等方式,聚焦监管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使用、工程进度匹配等关键环节。被检查单位需在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准备资金收支台账、账户流水、工程进度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或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完整的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严格问题处置,筑牢监管防线
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核闭环;对资金归集不完整、拨付不合规等较严重问题,将约谈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暂停项目预售许可、网签备案等业务;对涉嫌抽挪预售资金、骗取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固定证据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制度》实施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秩序。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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