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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检查制度 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房〔2026〕5号

2026-03-05 16:25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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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源头防控、过程监管、重拳打击、长效治理监管体系,防范资金违规抽挪风险,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钦州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灵山县、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日常监管与整改跟踪,确保监管系统高效运行及网签备案与资金缴存联动到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规范监管账户使用、资金归集与拨付流程,确保购房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按工程进度合规使用资金,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各监管银行要严格执行资金收存、拨付审核规定,健全资金异动预警机制,确保按揭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如实报送月报表及相关数据,杜绝截留、挪用监管资金行为。

二、明确检查要求,规范工作配合

日常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将按照每季度至少1次、每次抽取3-5个项目的频次开展,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线索核查等方式,聚焦监管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使用、工程进度匹配等关键环节。被检查单位需在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准备资金收支台账、账户流水、工程进度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或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完整的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严格问题处置,筑牢监管防线

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核闭环;对资金归集不完整、拨付不合规等较严重问题,将约谈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暂停项目预售许可、网签备案等业务;对涉嫌抽挪预售资金、骗取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固定证据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制度》实施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秩序。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

202632日  

5附件: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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