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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两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钦市建房〔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两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2023-03-01 17:48     来源: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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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两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