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遴选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
一、专家的工作任务
(一)参与房地产估价行业政策规章修订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研讨、论证,为推进房地产估价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参与房地产估价行业专项调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参与房地产估价行业重大争议仲裁、调解及重大事件处理工作。
(四)其它需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的事项。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个人行业声誉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情况。
3.熟悉本领域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必要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被推荐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项。
1.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最近连续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3年以上,估价经验丰富。
2.在房地产、土地、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价格、资产、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三、遴选程序
(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别推荐1-2名专家,所推荐人选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填写《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资质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个人成果资料(包括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科(钦州湾广场三沿路11号A202室)或扫描发送至邮箱qzszjjfck@qinzhou.gov.cn,联系电话:0777-2862123。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报送名单择优遴选。
(三)遴选结果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qinzhou.gov.cn)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韦廷耀,联系电话:0777-2862123。
附件: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