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国土市政规划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13号),做好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作部署,我委定于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
成立检查组,人员如下:
组 长:裴 云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林春海 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人
全 斌 市质安监站站长
检查组成员从本委建管科,市质安监站等各有关单位抽调。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市区抽查6个项目,各县、区各抽查2个工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至少有2个政府投资工程,无论是否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工程将从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采用“扫马路”形式抽取受检工程。原则上两种方式抽取的工程数量各占50%。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建筑工程有关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及桂建通卡的使用情况。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
(二)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扬尘设施配备及扬尘控制情况,落实钦市建管〔2017〕114号文要求的七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情况。检查内容详见附表2。
(三)检查各县区住建部门履职情况。
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8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履职情况。检查内容详见附表3。
(四)检查建筑工程各方执行建设程序基本要求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情况。
检查内容详见附表4-15。
(五)检查墙改节能及绿色建筑推广情况。
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6-17。
(六)检查指导建安劳保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8。
四、建筑工地现场检查的程序
(一)分组检查。拟分实体质量、施工安全、起重机械、监督抽测(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墙改节能等若干个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包括现场资料检查)。具体安排由检查组现场确定。
(二)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在现场召开反馈会,反馈的内容包括人员履职情况、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以及工程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等。
(三)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受检单位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第三点中的检查内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检查时,请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场配合检查。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用表详见附件。
(三)处置标准可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执行。
(四)要求整改单位的整改回复资料经当地监督机构和住建局均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签字确认。整改资料一式一份。
(五)检查组行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请各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综合检查用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189号(关于开展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暨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的通知(主动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