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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2023-03-10 17:50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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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其他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其他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五、实施对象: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及其他组织。

六、实施范围:

需要办理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

注: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七、申请材料: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加盖公章)。

2.消防自验收(消防专项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包含消防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消防专项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如有委托监理),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及光盘一份:含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可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书有范本提供,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核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核查(加盖公章)。

7.如项目进行分期验收的,建设单位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分期使用的可行性说明。

注:

一、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在规定日期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补正材料并备案;逾期不备案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确定该工程为检查对象;如已使用,该工程应当停止使用。

二、备案抽查不合格的项目,申报复验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复查(消防验收复验)申请表(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已逐条整改完毕、整改措施,申请复验)(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复)查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修改后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及光盘一份(如有变动)。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可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有变动)。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原件)(如有变动)。

6.提交不合格通知书中提出的需要补充的材料(加盖公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书有范本提供,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核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核查(加盖公章)。

8.如项目进行分期验收的,建设单位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分期使用的可行性说明。    

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相同。                                           

三、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材料需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作网上申报,网址:http://dn5.gxcic.net:8305/#/login

如果需上传材料过多,可以不用上传,将其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有关表格可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zjj.qinzhou.gov.cn/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注: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70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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