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其他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其他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五、实施对象: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及其他组织。
六、实施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不包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七、申请材料: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
2.消防自验收(消防专项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包含消防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消防专项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如有委托监理),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及光盘一份:含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可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书有范本提供,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核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核查(加盖公章)。
8.如项目进行分期验收的,建设单位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分期使用的可行性说明。
注:
一、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项目,申报复验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消防验收申请表、申请复验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已逐条整改完毕、整改措施,申请复验并加盖公章)。
2.不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修改后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及光盘一份(如有变动)。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可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有变动)。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原件)(如有变动)。
6.提交不合格意见中提出的需要补充的材料(加盖公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书有范本提供,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核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核查(加盖公章)。
8.如项目进行分期验收的,建设单位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分期使用的可行性说明。
二、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材料需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作网上申报,网址:http://dn5.gxcic.net:8305/#/login
如果需上传的材料过多,可以不用上传,将其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有关表格可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zjj.qinzhou.gov.cn/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70 投诉电话:0777-255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