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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022-03-30 17:45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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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其他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其他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五、实施对象: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及其他组织。

六、实施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不包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七、申请材料: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加盖公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盖核对章)(含施工图纸两套及光碟一份,施工图纸盖设计院出图章,审图机构审图章)。

3.依法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证明文件(含附件、附图);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另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书有范本提供,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核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核查(加盖公章)。

注:

一、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不合格的项目,申报复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请复审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整改完毕,申请复审)(加盖公章)。

2.不合格的消防审查意见(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盖核对章)。

3.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单和修改图(需盖设计章、审图章)、电子档光盘;

4.修改后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书有范本提供,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核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核查(加盖公章)。

(申报复审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同。)

6.化工工程等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聘请技术机构审图,审图时间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7.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承诺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如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聘请技术机构审图及公示的,办理时间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材料需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作网上申报,网址:http://dn5.gxcic.net:8302/#/index

如果上传材料过多,可以不用上传将其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有关表格可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zjj.qinzhou.gov.cn/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70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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