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H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41、142窗口
五、实施对象: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对象为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竣工验收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下载网址: http://zjj.qinzhou.gov.cn/);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完结小单(复印件,核查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复印件,核查原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住建委城建档案馆B201室办理)(原件),人防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6.属住宅工程的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复印件);
7.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永久性责任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注:1、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价相符,提供原件核对;2、网上申请事项:①开通用户账号,凭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楼B101)办理;②培训,由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培训(联系电话:2862135);③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zjj.qinzhou.gov.cn)。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自然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70 投诉电话:0777-255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