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劳保费核退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2019-01-10 14:35
来源:钦州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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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拨付
三、申报材料:
⒈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
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⒊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令(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拨付的标准:
①、2012年4月27日前缴纳的按以下标准拨付;
|
企业成立时间 |
1979年12月31日前 |
1989年12月31日前 |
1990年 1月 1日后 |
|
实际收缴额扣除15%后余额% |
80 |
60 |
40 |
②、2012年4月27日后缴纳的,上缴10%到自治区劳保办,剩余部分统一按80%标准拨付;
注: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应为申请拨付日期的前一个月的;界定各施工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数,应按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人数为准。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H区住建委(123.124窗口)
联系电话:0777-255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