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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退审批一次性告知单(行政许可事项)

2016-11-29 00:00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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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退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六条

三、审批条件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工程竣工后,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垫支后剩有余额的,按规定程序退还建设单位;

2、调查发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监察机构不予出具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

(二)施工单位:

1. 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1)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

(2)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

(3)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工程竣工后,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垫支后剩有余额的,按规定程序退还给建筑业企业。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建筑业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责令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出具没有拖欠工资情况的有关证明前,必须认真核实是否有工资拖欠的情况。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出具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

1. 审查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资发放情况表时发现有工资拖欠行为的;

2. 正在办理涉及该建筑工程项目的职工工资拖欠案件的;

3. 工程竣工后在工地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到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的。

四、申报材料

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报告(内容要写上核退金额、收款单位、名称、账号、联系人电话));

⒉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⒊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单据(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或工程竣工意见书(复印件);

5.银行电子版进账单(复印件)。

注: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或审批→上报或发证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77-2558830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办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H区投资审批123、12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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