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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

2021-03-16 17:34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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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

2.【行政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3.【地方性法规】《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权的通知》(桂建政务〔2014〕4 号) 第六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G区住房城乡建设局98窗口

五、实施对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申请三级、四级资质核定的实施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初次核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申请人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登录”填写信息并打印),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若以投资额折算工程业绩的,应提交房地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区外的证书需到工作所在地职改办重新确认其资格)、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提供近3个月的凭证)。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延期、重新核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申请人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登录”填写信息并打印),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区外的证书需到工作所在地职改办重新确认其资格)、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提供近3个月的凭证)。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变更

(一)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变更: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831  (房产科0777-2862023)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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