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
2.【行政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3.【地方性法规】《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权的通知》(桂建政务〔2014〕4 号) 第六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G区住房城乡建设局98窗口
五、实施对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申请三级、四级资质核定的实施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初次核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申请人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登录”填写信息并打印),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若以投资额折算工程业绩的,应提交房地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区外的证书需到工作所在地职改办重新确认其资格)、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提供近3个月的凭证)。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延期、重新核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申请人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登录”填写信息并打印),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区外的证书需到工作所在地职改办重新确认其资格)、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提供近3个月的凭证)。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变更
(一)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变更: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831 (房产科0777-2862023) 投诉电话:0777-255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