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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2023-03-14 17:28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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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G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07、108窗口

五、实施对象: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总备案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3. 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

4.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申请表 (网上下载);

6. 所预售商品房的总平图、楼层分户图;

7.预售双方签订的规范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样本1份);

8.预测绘报告书(1份);

9.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10.担保函;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临时管理规约;

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4.物业管理区域(图文形式)的销售合同附件。(详见钦州市产局【2013】1号文件);

15.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备注: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验证。

(二)个人登记备案

1.预售双方签订的规范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收原件一份)

2.楼层分户图;

3. 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

4. 委托书;

5. 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第二联(原件);

6.预售款证明;

7.临时管理规约;

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9. 物业管理区域(图文形式)的销售合同附件。(详见钦州市房产局【2013】1号文件。)

备注:1.合同如有7、8、9项内容的不需另外提供。

2.权属过户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持经备案的合同办理产权登记申请,若提交的买卖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3.买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 2558833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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