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G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05、106窗口
五、实施对象: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范围和对象为在辖区内从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核原件)。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担保函;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不动产权证书》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委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收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查档证明,如房屋、地下车库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房屋、地下车库向我委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收原件)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②规划审批建施图(验原件后收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可三选一):
1、会计师事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进度造价报告(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本工程的监理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证明(开发企业签章认可,收原件);
(五)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以及施工进度说明(附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车位的位置、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收原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
(七)其它需要的材料:
1、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开发企业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的《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协议》(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拟销售的商品房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含节能信息公示牌、节能内容等);
4、申报预售的楼栋有地下车库,需提供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范围的证明、附图(收原件);
5、申报预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6、与银行、监理机构签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7、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核原件);
8、经审批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41 投诉电话:0777-255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