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备案办理指南
2018-10-26 09:04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一、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告知书
三、需提交材料:
1.钦州市房屋抵押备案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3. 房屋权属证书;
4. 抵押合同(收原件);
5. 主债权合同(收原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A)单位房:a.全民所有制企业房产:国资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b.集体所有制企业房产: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c.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及其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B)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时须提交银行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C)最高额抵押权备案: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收原件)
注:①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②如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需到场,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未成年人的房屋抵押,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签订承诺书);
③港澳居民需提交《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需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交《护照》和居留证件(应当有中文姓名或中文译名);
④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场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必须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取费用
办理机构: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
地 址: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G区房产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7- 2558832
下载地址:http://www.qzjgw.gov.cn(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