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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三、申报材料:
(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申请材料为:
1. 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
2.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申请材料为:
1. 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
2.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4.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6.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7.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8.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三)委托查询的申请材料为:
1. 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
2.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4.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6.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7.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8.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9.授权委托书;
10.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
四、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钦州市三沿路11号(市住建委二楼B-201室)
联系电话:0777-28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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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