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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024年第十批申请保留保障资格名单的公示

2024-09-13 17:38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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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及《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本市保障范围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户籍非本市保障范围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所属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初审,民政部门协同复核,我局终审,现对市本级2024年第十批申请保留保障资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共167户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如对公示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7-2824550。

    附件: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024年第十批申请保留保障资格名单(167户)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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