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本市保障范围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户籍非本市保障范围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所属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初审,民政部门协同复核,我局终审,现对市本级2024年第九批申请保留保障资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共120户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如对公示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7-2824550。
附件: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024年第九批申请保留保障资格名单(120户)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024年第九批申请保留保障资格名单(120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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