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发文单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建房〔2022〕39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的通知

2022-05-24 10:17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办事流程、强化政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30日内补全的,允许容缺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凭中标通知书代替办理。对逾期不补全的申请人,暂停办理项目后续政务服务事项,且不再允许承诺容缺办理申请人所开发项目后续政务服务事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不再收取工程施工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协议(按项目为单位签订)、经审批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等材料,只需在首次申办时提供一次,在办理同一项目后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不必再提供。

  三、从即日起,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逐步推行无纸化申报、全程网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钦州市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逐一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有电子证照的可直接上传电子证照),不需另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申报价格备案,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成交单价允许按照申报备案价格±10%。价格备案2个月后可再调整。

  五、申请人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可容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表)受理,在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内未补全的,作退件处理。

  六、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楼栋因建设工程档案缺竣工决算文件暂无法取得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的(经市城建档案馆确认),申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项目还有正在主体施工的楼栋的,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3个月内补全的,允许容缺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逾期不补全的申请人,暂停办理项目后续政务服务事项,记入企业失信信用信息予以信用减分,且不再允许承诺容缺办理申请人所开发项目后续政务服务事项,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申请人申办房产现售测绘成果审核时,项目经规划核实后,可容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含竣工验收合格单)受理,在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全的,作退件处理。

  八、进一步提高房产测绘审查备案效率,简化流程,压缩审查时限,房产测绘审查备案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本《通知》适用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及各县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通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相关链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的通知》图文解读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