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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案

2021-12-20 16:25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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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分析】

  20201月,谢某前往某局A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该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后,发现谢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该市A区学生路东十二巷某址进行开工建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于202016日将谢某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案件线索移交给A区城管执法局。

  【调查与处理】

  A区城管执法局于2020113日对谢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在某市A区学生路东十二巷某址施工立案调查。经调查,谢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属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相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谢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对谢某作出限期整改,并罚款人民币5934元的处罚决定。该案已于2020120日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所谓违法建筑,是指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未办理或超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进行建设而处于不合法状态的建筑。违法建筑所违之“法”,应为公法,主要是涉及土地利用管理、城乡规划和建设秩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违法建筑的违法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又称程序违法,即违法建筑的建设行为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或未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进行建设。二是,建筑物本身的违法性,又称实质违法,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或者禁止性规定。违法建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等。

  

  我国现存的大量违法建筑中,有相当多的违法建筑并非必须要立即拆除。例如,有的建筑用地虽属农用地,但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经征收后可以转化为建设用地;有的建筑物虽属于违反城乡规划,但并不妨碍当前的城乡规划或者近期的城乡规划;有的建筑物属于程序性违法,即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或施工许可手续,但工程本身实际上并不违反城乡规划,如能完善相关手续,还可以转化为合法建筑。

  本案属于程序性违法,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但工程本身实际上并不违反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谢某违法建设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A区城管执法局决定对谢某作出限期整改,并罚款人民币5934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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