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钦州市委办、政府办《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促进了住建系统工作的阳光透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16年,我委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1855条,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公开信息493条,通过微博、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26。现将有关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组织保障。我委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及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办公室、审批科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抓信息的收集、梳理及上传,做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信息公开有人收集整理、有人审批管理、有人上传信息。
(二)健全制度,畅通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从公开办事、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效能告诫、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创新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制度、督促办理制度、进展情况公开制度、网络监控制度、服务对象评议制度、廉洁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及奖励制度等13项审批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审批程序的规范管理,确保审批提速快跑。为方便人员办事,本委受理51576项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印制了回执单,告知了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所需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我委及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制定了《钦州市住建委信息公开指南》、《钦州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分开保密审查制度》、《钦州市住建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13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由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联合发布,由分管负责人审核通过。同时,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做到经常性工作信息、动态工作信息及时公开。
(三)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绩效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有力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落实、有成效。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完善和更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完善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深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全面、真实,并及时更新,实现动态公开。我委重点围绕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统计信息等栏目,编制信息公开目录,逐项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动态发布行政职权办理结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网站公开信息1278份,其中:信息公开138条、文件通知293条、公示公告231条、动态信息42条、住房保障公示信息53条、工程规划审批公示信息272条、资质公示信息135条、招投标信息61条,更新办事指南53条。通过微博、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26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共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131件,施工许可196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8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8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96本;审批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65宗;受理公租房新申请4218户,审批通过4131户。
2016年,我委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坚持每月主动向市民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报送我委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目前,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备案管理。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通知要求,按期将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情况、开竣工项目基本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在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对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保障性住房带分配房源情况、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批次分配程序、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等通过张贴公告和在房产信息网上及时进行公开,并对住房保障对象出现违规转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保障房等行为,除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加大清退力度外,还通过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房产信息网将处理结果、退出信息向社会公布公开,以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年内,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98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委公开政府信息并未收取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产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6年,我委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委所做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主要表现为公开的内容更新维护不及时等现象还有发生;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有待加强等等。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7年,我委将继续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钦州市委办、政府办《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重点围绕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在线服务、行业管理等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定期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提高网站服务功能,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提升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四是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务信息。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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