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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防范预售资金违规挪用风险,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预售资金缴存方式
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将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部预售资金)直接存入该项目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方便购房人查询核实。
二、鼓励社会监督违规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诱导、要求购房人将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或存在其他违规收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三、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777-2826032、0777-2862023。
(二)举报邮箱:13132836280@163.com。
(三)举报信件投递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注明“预售资金监管举报”)。
四、其他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监管账户信息、诱导购房人违规缴存资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查处。购房人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造成资金安全风险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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