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对《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更名的《钦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施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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