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停工要求的通知

2025-12-30 16:44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应对当前大气污染形势,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工范围

钦州市中心城区,灵山县、浦北县县城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停工时间

20251229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责任单位须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覆盖、洒水降尘等工作,确保扬尘管控到位。

(二)停工期间,各项目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场地封闭与值班巡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我局将派出检查小组,对全市工地进行巡查,确保落实到位,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2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