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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五一”期间和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5〕18号

2025-04-30 16:25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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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五一节假日期间和汛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和汛期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判,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查漏补缺,推动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狠抓隐患排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持续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在五一节前,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检查,深化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悬挑式脚手架及卸料平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活动板房等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情况;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二)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雨汛恶劣天气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三)严格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建筑工地生产、生活明火审批制度,扎实有效做好施工现场与农民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热得快、碘钨灯等设施,严禁随意私接私拉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发生失火和触电事故。督促各项目部要根据火灾特点,切实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彻底消除消防不安全因素,避免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格督促各在建项目落实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工作,要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大门处悬挂警示牌,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对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悬挂安全警示牌,无关人员严禁靠近;对基坑临边、建筑物的各类临边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防护,坚决杜绝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在建项目不出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

三、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值班制度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加强对恶劣天气的会商研判,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平台及时预报预警暴雨、雷电、强对流等灾害天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对重要和事故易发的场所要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时刻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组织力量处置,迅速有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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