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4〕36号

2024-05-17 16:47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2024510900分,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钦州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应急响应。按照《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我局决定于510900分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请各县()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立即通知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全面停工,处于危险地带的施工人员各贵重设备转移到安全区域,并通知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进入防备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状态。同时加强值班巡查,密切监视灾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在建项目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1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