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钦市建管〔2023〕80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5日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鉴于季风低压已移出广西,影响我市的强降雨范围减小、强度减弱,市气象台于8月7日17时30分解除暴雨蓝色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8月7日18时终止钦州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我局决定于8月7日18时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当前仍处于汛期,请各县(区)、市质安监站、各企业继续做好汛期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