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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钦市建房〔2026〕8号

2026-03-27 16:27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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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在备选库中选定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应急服务机制,保障业主基本生活秩序,我局决定组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申请加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钦州市注册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人,目前在钦州市范围内有实际在管的物业管理项目;

(二)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近一年内无信用记分记录,所管项目获得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认可;

(三)自愿承接钦州市物业管理应急服务,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

二、主要职责

备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负责在因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期间,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相关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三、录取方式

本次入库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择优推荐,物业服务人亦可自主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量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确定入库物业服务人名单。

在各级满意度测评中排名靠前,或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相关荣誉的物业服务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

四、退出方式

入选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退,并不再受理其重新加入备选库申请: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相关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如需主动退出备选库,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后退出。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qinzhou.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将书面资料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审核。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A203室,联系人及电话:褚宁,0777-2862056

(二)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64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提交资料

(一)《钦州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在钦州市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个项目)

(五)在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物业项目服务情况的评议意见;

(六)近2年以来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开发区)优秀项目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人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备选库成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

附件:钦州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326

钦州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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