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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房〔2026〕1号

2026-01-07 10:56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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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部署,坚决防范新的预售资金被抽挪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涉及企业的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监管账户管理

(一)严格按照一预售证一监管账户原则开立账户,账户名称需清晰体现企业全称,统一规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楼栋号+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得开立主、子账户形式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须与企业一般账户显著区分,务必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账户信息,方便购房人核对与监督。

二、强化预售资金归集管理

企业应将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各类形式的款项)全部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归集无遗漏、无截留。

三、合规使用预售资金

(一)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应依据工程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进度,达到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预设的工程建设节点,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

(二)严禁违规使用、抽挪预售资金,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核查。

四、配合预售资金对账工作

积极利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强化预售资金对账管理,原则上每月至少完成1次对账,确保预售资金信息记录及时、完整、准确。

五、配合抽查检查工作

自觉接受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的抽查检查及回头看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依法依规处理。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切实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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