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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市建房〔2025〕29号

2025-12-22 16:09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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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马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9


钦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公租房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强化公租房兜底保障,有效缓解我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保障工作确保城镇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通知》(桂建保﹝2025﹞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精准分类,有效供给。聚焦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

(二)按需定购,科学布局。按照全市公租房发展计划,结合本市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情况,定期收集公租房实物需求,科学制定购买公租房计划,在需求旺盛的区域重点布局。

(三)盘活存量,做优增量。通过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将其改造成为配套齐全的公租房,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房源供给,既满足当前轮候对象需求,同时助力去库存,盘活存量。

二、收购计划

实行三年收购计划。2025-2027年计划收购1000套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其中2025年收购100套、2026年收购300套、2027年收购600套。完成收购以后,大幅压缩实物配租轮候时间。

三、资金来源

收购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5年市财政局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700万元资金,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及装修改造。

四、功能配置

公租房套型面积是40-60平方米,纳入地方管理的公租房套型面积适当放宽。每套应设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通水、通电、通气,室内进行普通装修,达到入住条件。

五、收购程序

(一)房源筹集。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以征集拆迁安置房,支持欠税企业积极参与提供房源。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二)项目选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租房需求和存量房房源情况,统筹公租房购买计划和规划布局,会商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年度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内价格合理、区位较好、手续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公租房标准的存量商品房。

(三)价格协商。由收购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以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收购价格。

(四)制定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项目购买运营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标的情况、采购方式、收购价格(含装修改造)、运营管理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项目实施。按照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项目购买运营方案》,与出卖方签订合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选定的国有企业按程序办理购买、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资金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申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运营管理

收购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选定的国有企业持有产权。进行装修及设施完善后,交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运营管理,面向轮候家庭公开配租。公租房租金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推进收购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对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的政策意义、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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