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5〕4号

2025-01-26 10:27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减少污染天气出现,根据《钦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禁放管理。全市所有禁放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加大对禁放区内各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各在建工地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详见附件)。

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禁放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和绿色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制定禁放相应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将禁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建筑工地施工全过程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全面排查,严查重罚。各单位要加大对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要加大对开工、奠基、封顶等特殊时段建筑工地的巡查、检查。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建筑工地,一律暂停施工,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或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4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