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按通知要求按时办理资质延续。
二、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将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我局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逾期未申请资质延续的,后续我局将不予受理资质延续业务。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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