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云溪海棠小区”正式命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建政务〔2024〕5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广西钦州华元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云溪海棠小区住宅项目命名申请书”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钦州市区安州大道 93号,用地面积30966.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057.10平方米的住宅区命名为“云溪海棠小区”,各栋楼宇命名为::新建1#-3#楼、5#-9#楼、地下室。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你司在地名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设置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件办理中应使用“云溪海棠小区(Yúnxīhǎitánɡ Xiǎoqū)”标准名称和读音。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