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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示范指引作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读方案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读方案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房(202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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