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0日 |
|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 “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建房〔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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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各级职能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疏散通道的排查整治,严禁电动车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二、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物业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报警系统完好有效。
三、要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扎实开展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在小区公共区域宣传栏粘贴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标语,展示相关案例,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实现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坠物零风险的公共安全目标。
四、加强汛期安全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汛期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排查,严防围墙倒塌、雨水倒灌地下车库、中小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要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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