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
| 标 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 钦市建管〔2023〕41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23年3月8至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等主体责任情况。对市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共6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限期整改建议书4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筑工地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部分施工单位对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管控,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对危大工程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管控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
二、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市区和各县(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质量安全管控方面、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建筑市场秩序及参建各方履职等四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工作不断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大部分项目未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
2. 个别项目未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未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3. 部分项目桂建通平台上显示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考勤率均不足80%,且有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未录入桂建通平台,其中钦北区华发壹号项目关键人员0考勤。
(二)质量管控方面。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成效。样板引路制度、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含海砂防控)、砌体结构工程、抹灰工程、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防水材料质量等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1. 钢筋工程:个别构造柱上下端加密区箍筋间距不满足要求或未加密处理;局部柱直径为10的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10d;个别项目梯板双层钢筋设置数量不足设计要求。
2. 混凝土工程:个别项目同养试块未放置于相关结构部位养护;个别楼栋混地下室顶板后浇带局部混凝土已相连,未形成断面;局部混凝土有蜂窝麻面现象,未做修补。
3. 质保资料: 个别项目现场十七层梁板已完成混凝土浇筑,未能提供混凝土施工记录;其中灵山县人民医院5号综合大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桩基工程已验收通过,未能提供桩基检测相关检测报告。
4. 监督抽测情况:
(1)结构砼实体强度抽测情况:抽测了5个工程,15个构件(柱或剪力墙、节点、梁),设计强度等级区间为C25-C45,其中有2个构件砼实测强度推定值未达到设计等级要求。
(2)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抽测情况:抽测了2个工程,2个构件,钢筋砼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为29.15%,未能达到设计要求。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方面。
在建项目中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活动板房、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等,在工程施工中普遍受到有效管控;电梯井洞口水平防护模板、临边防护栏杆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普遍设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抑尘措施持续完善、成效显著,基本达到9个百分百的量化目标要求。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不足:
1. 消防方面:个别项目未能提供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消防培训及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示意图缺失;作业区材料堆放混乱,堵塞安全疏散通道;部分项目未提供建设单位消防安全首要责任资料,未提供施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机构,未签消防安全责任书。
2. 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楼层开关箱存在箱多用现象;设备开关箱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未能提供按规定编制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3. 脚手架:个别项目外架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西北面外架);悬挑层局部封闭防护不严;楼梯间模板支架与外架相连;个别项目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架体与主体间间距大于150mm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架未满铺脚手板。
4. 高空作业:部分项目作业层外架搭设及安全挂设未与施工进度同步,临边防护不到位;局部楼层电梯井防护门缺失,局部楼层使用的防护门高度不足1.5m。
5. 模板支撑:个别项目局部扫地杆搁置在工字钢上造成部分立杆悬空;局部未安装地杆;立杆自由端高度大于500mm;个别项目模板工程拆除顺序不合格规范要求,没有按规范要求自上而下进行。
6. 危大工程:个别项目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能提供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危大工程告示牌上未注明施工时段。
7. 起重机械:个别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未配备灭火器、主卷扬钢丝绳润滑不足;防雷接地未焊接,电器控制柜地线末接,跨接线末接;未配备专用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偏大;个别施工电梯左右双笼笼内照明失效。
8. 扬尘治理及绿色围挡:个别项目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尘土多,工地出入口无冲洗平台;个别项目车辆冲洗池淤泥过多,冲洗效果差。
(四)基本建设程序及参建各方履职方面。
1. 建设单位:部分项目未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未建立健全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无现场履职记录;项目部周检记录内容不全;公司季度检查记录不全;部分三级教育记录中,教育者未签名,日期缺失;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费专户开设证明材料。
3. 监理单位:个别监理未按要求建立单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缺少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部分监理通知书未能提供回复。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钦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方案》,调研组已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县区发出整改建议书),责令主体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不履职行为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截止时间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质安监站。逾期未改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