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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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