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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4〕22号

2024-04-02 17:07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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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钦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我局定于3月下旬在全市开展2024年第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对钦南区、钦北区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开展检查,重点督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工程将从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采用扫马路形式抽取受检工程。原则上两种方式抽取的工程数量各占50%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部署岁末年初、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情况;对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以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监督机构、监督员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情况;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部署202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防汛备汛工作情况。

(二)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落实市创文办及我局关于绿色围挡的要求,遵循绿色、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设置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公益广告情况。

三、检查人员

长: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震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陆辉毅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副科长(联络员)

检查专家3名,其中起重机械专家1名。

四、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职,并配合参加检查组的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现场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人员履职情况、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以及工程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等。

(三)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现场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五、工作要求

(一)请钦南区、钦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329日前提供在建一览表,并在检查当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二)请钦南区、钦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并按检查用表准备相关资料。

(三)处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的有关要求。

(四)对于认为需要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或立案查处的工程,检查组可在整改建议书中要求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五)整改单位提交整改回复资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站审查,审查合格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并盖章,整改资料一式3份(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份,市质安监站1份,整改单位1份)。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

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0

附件:检查用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28


附件——检查用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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